網路常見的錯誤野保法常識
1、台產的鸚鵡認證?
(1)有到公會去辦理登記,也不代表是合法的,因為迄今『一鳥一環一證』
尚未取得法律授權依據,只是試辦階段的草案。
(2)合法的台產鸚鵡,只有非名列野保法第55條名錄的鳥種,方可私自繁
殖,並無須到縣政府或任何機關登記,只需親鳥有合法CITES進口證
明, 子鳥加上封閉式腳環。
(3)第一代親鳥與子鳥如何證明有關係?動物的繁殖之道,也有一母多公,
也有一公多母,十分多樣,例如:母折衷鸚鵡在繁殖期間,同時接受六
隻公鳥的養育,並與其有交配行為。請問,在此情形,如何確認其親生
父親?
又,大金黃鸚鵡在繁殖期間,常有三隻公鳥守巢箱外,一巢箱中最多有
7~9隻母鳥共同育幼,鳥媽媽又是誰?鳥爸爸又是誰?
只要不是走私進口,親鳥非55條名錄公告之人工繁殖族群,有CITES進
口許可證,都是合法繁殖的台產鸚鵡。
要將人類的婚姻制度與戶政制度適用在動物身上,在此部分要先了
解法律亦了解動物繁殖之道,方可做出合乎常情的規制。所謂法律不強
人所難,人類的民法亦有收養制度、擬制血親等,換成動物,代母的制
度集體育幼的扶養行為,難到會比民法親屬篇的法律價值低。
鸚鵡認證不是在設給被列入野保法55條名錄的鳥種解套的法令,不
在野保法第55條名錄人工繁殖族群的鸚鵡本來就可以繁殖。
CF、論壇的交易區版規可以這樣寫,較為適當。
進口鳥: 無論交換鳥種的保育等級,只要曾經或現今合法進口擁有
者即可刊登。
台產鸚鵡:非野保法第55條名錄公告之人工繁殖族群者,出具親鳥
來源證明皆可販售。
2、『一級保育的鸚鵡都不能....』?
『你的爸爸是男生,男生就是你爸爸嗎?』,相信多人一定會想笑,但
是這麼簡單的邏輯也是很多人不知道,並且在網路大肆宣傳『一級鸚鵡都不
能 ….』的觀念。(五十五條名錄公吿的鸚鵡都在野外是一级的鸚鵡,但有
六種野外是一级的鸚鵡如為人工繁殖者,則屬一般動物,非保育動物。)
首先鳥友應先建立何謂『野生動物』的觀念。野保法將動物區分為『野
生動物』與『人工飼養族群』,野生動物以第4條認定,人工繁殖動物以第
55條認定,若未入名錄,人工繁殖族群屬『一般動物』 ,不受野保法規範。
大金黃、朱陸冠巴旦、小葵花巴旦、紅肛巴旦、紅藍吸蜜、黃肩長尾
鸚鵡,這六種鸚鵡只有在野外是一級保育鸚鵡,若屬人工繁殖族群,就是
『一般動物』,不受野保法規範。
『野生動物野生族群』(俗稱:野鳥)才有『一級』、『二級』等保育等
級,不管是哪一級都是保育類,野保法第五十五條『適用野保法之人工飼養繁
殖族群』是把一些『人工飼養繁殖族群』的物種也列入『保育類』,這些被列
入的管理的有一份名錄,鸚形目(俗稱的鸚鵡)在五十五條名錄公告者都是在
野外是一級保育的鸚鵡,人工繁殖的部分,只有六種不在其列。
3、辦理繁殖場,就可以生產野保法第55條名錄的物種嗎?
(1)根據野保法第16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
,不得………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
(2)第16條之標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定義為何?即是根據上述『野生動物
野生族群』、『人工繁殖族群』的分類為基礎,適用第16條者為『野生動物
族群』及『依據野保法第55條適用野保法的人工繁殖族群』。
所以,要外銷,要辦繁殖場的話,記得選對物種,買錯物種(名列55條名錄
公告者),將來繁殖只能出口給外國的動物園,除非華盛頓公約在該國不適用。
CF、讀者若有看透此點者,就可以了解職業繁殖場是不可能選擇55條名錄為繁殖
標的,台灣最大的私人鸚鵡繁殖場(高雄)的主力為:大金黃、金尾折衷、綠腿
凱克、大嘴鳥,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些皆非55條名錄所公告!
4、2013年初修正野保法第24、36條,之後賣鳥是否有影響?
『野生族群』(野鳥)、『依野保法第55條適用野保法的人工飼養的族群』,這
兩種本來就不能飼養、繁殖、買賣等……,修法後,還是一樣不可以賣。
註:2014年2月鬧得沸沸揚揚的『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草案』可參考。
5、辦理繁殖場後,你們生產的鳥就是合法的。
辦理繁殖場的功能,是查證人工繁殖場真實性,一方面也是作人工繁殖場繁殖
潛能的查估,這套審查流程係針對國際貿易之需要,國內銷售則無必要。(摘錄自林
科長的法院證詞)
請問各位讀者您的鳥場年產幾隻幼鳥,有必要辦理出口繁殖場嗎?
6、野保法第4、32、35、55等各有一份名錄,如何區別適用?
會問這個問題,就是不了解野保法之『野生動物』與『人工飼養族群』
的涵義,『未依野保法第55條公告適用的人工飼養族群』就不適用整部野
保法,當然不適用32(不得釋放)與35(不得公開展示)的規定。
易言之,在第4條名錄上的『野生動物』會適用整部野保法,而未列於野
保法第55條名錄的人工繁殖族群鸚鵡,不適用整部野保法。
7、到縣政府能登記,就會變合法?
會需要到縣政府登記的情形,目前大多是適用野保法第55條名錄公告物種
,有合法進口來源可以去登記,亦或像98.7.7名錄修正,將雙黃帽列為55 條名
錄公告,在修法前親鳥有合法的CITES所生的台產鸚鵡可以去登記,登記完就是
合法。
『保育類』才要去登記,『一般類動物』不用登記。
CF.於野保法施行前,都不是保育類動物,也是野保法第31條『於中央主管機關指
定公告前』所說的情形,不過野保法也施行多年,附帶說明。(有野保法後才
有所謂的『公告』)
8、繁殖鸚鵡要申請營業證照?(動保法22條)
根據動保法規定:
第22條『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第3條:『本法…..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
這一題,又是搞不清楚該條所欲規範的法律標的是誰?動保法的適用對象,
是貓和狗,不是鳥或龜,林國彰科長於TOA亦有詳細回復。
9、有CITES進口證書的鳥可以公開展示嗎?
有CITES進口許可證書,也有列在野保法第55條名錄公告者,被列在野
保法第55條名錄公告的鳥種,放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都
是違反野保法第35條之公開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
野外族群(野鳥)、被野保法第55條名錄公告所適用的人工繁殖族群不
可以公開展示。相反的,不被野保法第55條公告所適用的人工繁殖族群,可
以供該展示,這就是為何鳥店可以公開展示、欲販賣而陳列大金黃,不可以
擺放五彩金剛、藍紫金剛等鸚鵡的原因。
至於網路公開展示55條名錄物種的相片,主管機關(林務局)解釋是不
包含,以『實體』展示為必要,但在實務的判決,有將網路展示列為公開展
示的範圍。
這也就是為何大金黃的幼鳥可以公開貼在SOE寫真區,不會被以公開展
示或意圖販賣等罪起訴,並非網路非實體而不適用,是因為大金黃非列於野
保法55條之列緣故。
下次要玩放飛時,記得先查清楚是否為55條名錄公告物種,即便是有
CITES的鳥,這一部分的人工繁殖族群鳥也是保育類,也要記得申請許可,
否則警察是會抓的。
CF、淨園公開展示的的藍紫金剛係有經過申請,且為『鳥類研究中心』(
學術研究單位)與『私人』大為迥異。
10、台南蛇王繁殖彪為何違法?
獅子與老虎都是野保法第55條名錄公告的適用物種,所以要繁殖前,
要到縣政府去申請許可,是因為沒有許可,所以違法,至於其他政治人物作
秀的演出,本人不予置評。
近來亦有鳥友用大金黃與金太陽混種繁殖,知道為何會是合法的,因為
大金黃和金太陽都是非野保法第55條名錄公告適用物種。
11、買CITES證書(買證),套上私刻的假名鳥廠腳環。
野保法與刑法210以下之罪名孰輕孰重?建議有此歪腦筋的鳥友先翻翻刑法
212條偽造特種文書,及218偽造公印文罪。CICES是關於證明鳥類是是人工
繁殖族群而可許可販賣之證書,上又有海關等機關的戳章。
12、台產車輪冠巴旦、朱露冠巴旦是否合法?
如果親鳥為有CITES證明,因為這兩種巴旦鸚鵡非名列野保法55條名錄公告,
所以私人可以繁殖,雖然朱露冠在野外為一級保育,但朱露冠非55條名錄所指
定,所以有CITES證書的親鳥,以人工繁殖的管道取得的幼鳥,為『一般類』的
幼鳥,而非『保育類』。
13、買蛋電敷的問題?
很多人會想到蛋是否為生命的起點的問題,不過這裡不是在學民法,有什麼『一部
露出說』、『陣痛說』等爭議點。記住,與一般的台產鸚鵡一樣,55條名錄的物種
不可以繁殖,當然買55條名錄的蛋(非基於教育學術目的而繁殖)一定違法,非55條
名錄的物種,如果親鳥為有合法的CITES即為合法的電敷蛋。
綜上以論,民眾來自於鳥界敗類長久以來的誤導,若買鳥前能先了解野生動物保
護法,才不會被有心人士詐騙。若對於主關機關法令有疑問,或對本人所言有所困
惑,皆可來信指教,或逕向主關機關請益。